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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消协约谈“达芬奇”律师征集用户集体维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26日作者:四川在线 蔺静
针对首起投诉,成都市消协将召集经销商代表与消费者正式调解


  昨日(25日)上午10点半,成都市消协与成都达芬奇经销商高总经理就“消费者投诉达芬奇家居”一事进行了约谈。

  约谈中,成都市消协要求达芬奇家居提供进出口证明等相关材料,“‘达芬奇’的态度很诚恳,也愿意积极配合我们接受调查。”成都市消协副秘书长韩重洋称。

  自22日首位消费者投诉“达芬奇”后,成都市消协已将该名消费者的具体消费情况登记,并准备好相关资料,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和调查。韩重洋还透露,“将在近期召集成都达芬奇经销商的代表与该名消费者进行正式调解。”

  截至昨日上午10时,省消委依旧保持着有关达芬奇家居6起咨询、0起投诉的记录。对此,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,“不管有没有消费者正式投诉,‘达芬奇’事件都给了我们一个警示,即需要对社会开展普遍的理性消费教育,需要加大对民族品牌的培育。”同时,他还表示,“很有必要针对市场上的‘假洋牌’开展一次专项整治。”

  如果征集到消费者,不管有几个,都将直接起诉。”

  ——律师陈逢逢

 

维权


 

成都律师网上发帖


  征集“达芬奇”用户集体维权

  昨日,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将一份《起诉状》上传至网络,矛头直指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。他说,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,他将征集“达芬奇”用户集体维权,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

“太欺负中国消费者了”


  陈逢逢在其发帖中表示,达芬奇家居,伪造国际名牌,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。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。”

  “作为律师,看到很气愤!”陈逢逢说,既然事实是伪造国际名牌,“就应该理性和客观真诚地面对消费者,但是其表现太欺负中国消费者了。”

  陈逢逢认为,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包括《刑法》在内的我国多部法律法规。他认为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9条的规定,达芬奇家居应当承担“退一赔一”的法律责任,即应进行双倍赔偿。

  他还同时提醒,消费者要保留购买家具的发票、付款凭证、宣传资料等材料。

 

“不管几个都将直接起诉”


  针对一些消费者较为关注的“是否能拿到双倍赔偿”、“如果起诉者太多,能否得到赔偿”等问题,陈逢逢认为,虽然成都达芬奇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,“但其资产绝对超过这个数”,“如果起诉的人数多了,那么谁先起诉谁就先得到赔偿。如果同时起诉的人数多、起诉的金额超过其资产,那么就要进行保全、以达芬奇所有资产向同时起诉的消费者平均分配。”

  截至昨天下午,陈逢逢表示,他已接到两个咨询电话,“如果征集到消费者,不管有几个,都将直接起诉。”